叛逃罪_叛逃罪概念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履行公务期间”,主要是指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如国家机关出访的代表团、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以及国家派驻国外进行公务活动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的人员等。对于那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到境外学习读学位的,则不属于“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
叛逃境外”,是指同境外的机构、组织联络,由境内逃离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的”,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其中“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